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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(5)(新朝开国皇帝,改革家)

王莽(公元前45年-公元23年),字巨君,新都哀侯王曼次子、西汉孝元皇后王政君之侄、王永之弟、衍功侯王光之叔,中国历史上新朝的建立者,即新始祖,也称建兴帝或新帝,公元8年-公元23年在位。王莽为西汉外戚王氏家族的重要成员,其人谦恭俭让,礼贤下士,在朝野素有威名。西汉末年,社会矛盾空前激化,王莽被朝野视为能挽危局的不二人选,被看作是“周公再世”。公元8年12月,王莽代汉建新,建元“始建国”;,宣布推行新政,史称“王莽改制”。王莽统治的末期,天下大乱,新莽地皇四年,更始军攻入长安,王莽死于乱军之中。王莽共在位16年,卒年69岁,而新朝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很短命的朝代之一。王莽是一位在历史上备受争议的人物。古代史学家以“正统”的观念,认为其是篡位的“巨奸”。但近代帝制结束之后,王莽被很多史学家誉为“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社会改革家”。认为他是一个有远见而无私的社会改革者。胡适认为他是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皇帝。王莽改制的失败,固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,但他性情狂躁、轻于改作,一味慕古、不切实际,刚愎自用、所用非人,这些性格特征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,又不能建立一个高效率、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领导班子,因此改革注定要失败。

(4)改革币制。

(5)改革中央机构,调整郡、县划分,改改官名、地名。

(6)改变少数民族族名和首领的封号。 

措施

第一、王莽不切实际地废除了五铢钱,盲目推

王莽钱币系列行各种新币制,使货币的流通和信用受到了严重的削弱, 使财政经济陷于瘫痪。王莽的币制改革本意是削弱豪强大族的经济实力,但由于币制复杂混乱,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,造成了民间物价的不稳定。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,价却越来越高,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。

第二、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,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汉末土地兼并带来的的危机,但严重损害了大地主豪强的利益,使他们开始厌恶王莽的统治。由于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,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,所以朝廷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田的无地、少地农民,使他们也失去了信心。侥幸分到土地的人也不满意仅仅得到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“王田”。始建国四年(12年),王莽在朝野的压力下,宣布恢复土地自由买卖。 

第三、禁止买卖奴婢并没有改变奴婢的身份,也未获得民众支持。实际上官僚地主暗中进行的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,因而被处以重罪者的不计其数,更引起了他们的激烈的反对。三年后,王莽只得让步,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。

第四、为了抑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,制止高利贷,控制物价,改善财政,王莽在始建国二年(10年)下诏实行五均六管(管通管)。所谓五均,即在长安、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等城市设五均司市师,管理市场。各城设交易丞五人。钱府丞一人。工商各业,向市中申报经营,由钱府按时征税。每季度的中月由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,称为市平。物价高于市平,司市官照市平出售;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;五谷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,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。百姓因祭祀或丧葬无钱时,可向钱府借贷,不收利息,但分别应在十天或三个月内归还。因生产需要也可贷款,年利不超过十分之一。所谓六管,是由国家对盐、铁、酒、铸钱、五均赊贷实行管制,不许私人经营;控制名山大泽,对采集者征税。 

五均六管政策的内容看,如果认真推行是可以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。但五均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掌握相当数量的商品和货币,并且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。由于没有这两方面的条件,王莽只能依靠富商大贾来推行,反而给了他们搜刮百姓的机会,形成危害更大的官商垄断性经营。由国营对盐铁等实行统管统制,早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,再次实施自然不会有好结果,而由国家控制名山大泽,实际只是给主管官员增加了财源。最终,国家没有增加收入,百姓却加重了负担,正当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也受到打击。

第五、王莽食古不化,认为改制后-切都要符合古义。于是掀起了空前绝后的改名运动,无论地名、官名、建筑名,几乎都进行了修改,而且还任意调整行政区划和行政部门的职权。此后仍一改再改,有的郡名一年间改了五次,最后又改还到原来的。官吏和百姓难以记住,所以每次颁发诏书和公文,都要在新名后注旧名。频繁的改名给正常的行政工作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,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厌恶。 

失败原因

第一、王莽改制期间出台的一些政策违背了客观规律。

如“王田制”,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,并按井田制重新分配。王莽着意于立即消除土地兼并,初意未始不善,但这一政策违背了当时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规律,这就注定了它的失败。结果,既没有能力兑现无田者可按标准受田的承诺,又危及官僚大地主的特权利益。

再如币制改革恢复已被历史淘汰的原始货币,直接违反货币发展规律,徒增货币流通的障碍。

第二、改革过急过速,容易采取一些过头的政策措施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,致使改革失地社会基础。

如王莽将奴婢改为“私属”,并禁止奴婢买卖,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数量的扩大,解决社会上日益严重的奴婢问题。但这项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,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对,因为禁止奴婢买卖,既触犯了官僚、豪富的利益,又使失去土地而无路可走的农民断绝了一条卖身为奴的生路。 

第三、王莽还采取行政手段,对不恰当的改革措施强制推行,引起普遍不满。

如币制改革中以小易大,以轻换重,所铸大泉,重不过12铢,只相当于五铢钱的2.4倍,却要当五铢钱50枚用,所铸重一铢的小泉,却要与五铢钱1枚相等。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,就难以禁止盗铸私钱。王莽只得实行诸如“以私铸钱死”、“一家铸钱,五家坐之,没入为奴婢”等严刑酷法来强行禁止。但是,政策强制对于经济规律是无法抗拒的。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强制强化到何等程度,依旧是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。想当然的改革措施终究得不到贯彻,不切实际的乱改还引起社会的混乱。